为进一步规范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加快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二○○九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定机构
本市工商经济、建设经济、综合经济三个审定委员会负责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
另外,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审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经济师的审定工作。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7年以上。
5、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必须从事经济部门负责工作5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6、对于具有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历的申报对象,须在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四)论文及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2篇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位论文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专业及论文答辩。 (五)考核情况
近3年业绩考核良好。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按原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
对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职称外语成绩不合格,但提出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
2、由单位书面推荐;
3、在经济部门负责人岗位3年以上。
(八)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修满规定学分(32学分)。
四、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各高审委受理时间:
(1)综合经济专业高审委:
2009年8月10日-20日9:30—16:00(节假日休息)
(2)工商经济专业高审委和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审委:
2009年9月1日-10日9:30—16:00(节假日休息)
2、材料受理地点见各高审委设置
3、费用:审定费700元/人,答辩费200元/人
五、材料要求
见附件1、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综合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附件: 附件1: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设置情况 附件2:申报高级经济师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3:材料要求 附件4:制证信息表
咨询电话: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628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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