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由本市从事钟表、钟表配件及计时仪器等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事业等法人自愿组成的,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本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和企业进行双向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上海钟表行业的经济技术发展。
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协会的登记主管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应是依法取得法人执照的钟表及钟表相关的生产、经
营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校、研究所。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连续营业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登记的本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也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咨询及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4、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5、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6、有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主动反映情况;
6、理事以上的会员企业有责任选派人员参加本协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