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请记时间 发表时间: 2007/9/10 |
来源:《人民日报》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家用电器、摩托车、自行车、钟表、电子琴和缝纫机等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根据规定内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请记住维权时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九十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三十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因消费维权形成纠纷,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者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执行时效”亦即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界限。对不同的申请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消费者应在上述时效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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