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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 2010/5/14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饰品行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1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要求从通知发布日起,禁止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同时,仿真饰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的成分信息档案,以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违规企业将被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质检总局通知发布之后,各地质量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饰品及仿真饰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杜绝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坚决查处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国家饰品标准严格规范铅含量后,部分生产企业另外选用价格较低的镉作为替代品,以规避铅超标风险。但镉是致癌物,且与铅一样可能阻碍婴幼儿的大脑发育。儿童如果经常吸吮或啃咬镉含量高的饰品就会吸收到镉,从而伤及肾小管,导致钙质无法吸收,产生骨病变,并严重影响智力发育。


附:国质检检函〔2010〕55号 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促进饰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禁止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两局要立即向当地政府通报此事,并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行业组织、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

二、各地两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质量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特别是要求仿真饰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的成分信息档案,一旦发现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应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各地两局要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有关措施的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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