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调整出口退税率
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在2008年8月至今年4月的9个月内,国家先后6次调整了出口退税率,每次调整对深圳的出口退(免)税均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2008年8月1日起,国家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据海关数据统计,此次涉及退税率调整的商品出口额约占我市同期应退税出口额的3.75%。
2008年11月1日起,国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提高了纺织品、服装、玩具、塑料、家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和艾滋病药物等高科技含量商品的退税率,提高幅度从1%到6%不等,共涉及3486项商品。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商品出口约占我市应退税出口总额的8.28%,对我市2009年出口退(免)税有一定影响。其中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的纺织品和服装为我市传统出口商品,占应退税出口总额为3.66%,比重最大;退税率由11%提高到14%的玩具类商品,同样为我市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占应退税出口额的2.28%。
2008年12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商品范围广、调整幅度大,共涉及3770项商品,涉及商品出口占我市应退税出口总额的24.71%,对我市2008年12月及2009年以后的出口退(免)税影响较大。其中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的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是我市传统出口商品,占我市应退税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63%。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从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平均增幅1.8%,是调整幅度最大的商品类型,占全市应退(免)税出口总额比重为19.92%。
2009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再次进行调整,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从原先的9%、11%、13%提高到13%、14%、17%不等,平均提高3到4个百分点。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商品范围较窄,退税率调整涉及的商品出口额约占我市同期应退税出口总额的5.07%。
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商品出口额约占我市同期应退税出口总额的3.31%。
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再次上调一个百分点至16%距离17%的全额退税比例,仅仅差一个百分点。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商品出口约占我市应退税出口总额的6.62%,对我市2009年出口退(免)税将产生一定影响。
(来源: 深圳新闻网) |